中山:“作弊秤”如何短斤缺兩?曝光5宗違法案例
時間:2024-12-15 08:33 來源:中山市場監管微信號
2024年以來,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聚焦電子計價秤生產、銷售、使用全鏈條環節,堅決打擊利用電子計價秤作弊等計量違法行為,嚴查電子計價秤“缺斤少兩”等突出問題,構建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營造安心放心的消費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公布5宗違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案例一
中山市小欖鎮某電子衡器公司制造、銷售未經型式批準的計量器具新產品案
2024年5月30日,根據專項工作安排,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計量監督檢查。檢查現場發現一批由該公司制造并經該公司檢驗合格的待銷電子計價臺秤(非自動秤)成品,該公司未能提供相應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樣機試驗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該批電子計價臺秤(非自動秤)采取查封行政強制措施,并對該公司涉嫌制造、銷售未經型式批準的計量器具新產品進行立案查處。
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作如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40元;2.罰款2100元。
案例二
中山市石岐街道某商行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4年6月28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岐分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使用一臺電子計價秤,執法人員現場使用1Kg標準砝碼進行測試,發現該電子秤除了“單價6”的功能鍵是對應正常模式外,其他的“單價1、單價2、單價3、單價4、單價5”的功能鍵均是作弊模式,分別按下電子計價秤上的“單價1、單價2、單價3、單價4、單價5”功能鍵,該電子計價秤“重量”框顯示1.215kg、1.310kg、1.415kg、1.500kg、1.620kg。該電子秤未發現鉛簽封和強制檢定標簽,經廣東省中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檢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石岐街道辦事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作如下處罰:1.沒收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1臺;2.罰款1000元。
案例三
中山市民眾街道某商行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4年7月24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民眾分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使用一臺電子計價秤,執法人員現場使用1Kg標準砝碼進行測試,該電子計價秤顯示為1.3千克。該電子計價秤經廣東省中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檢定被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民眾街道辦事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作如下處罰:1.沒收電子秤一臺;2.罰款650元;3.沒收違法所得9元。
案例四
中山市南區街道某豬肉檔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6月7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區分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豬肉使用的一臺電子計價秤,執法人員現場使用1kg標準砝碼進行測試,分別按下電子計價秤上的“單價1、單價2、單價3、單價4、單價5、單價6”功能鍵,該電子計價秤“重量”框顯示1.02kg、1.05kg、1.08kg、1.10kg、1.15kg、1.2kg。該電子計價秤經廣東省中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檢定被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南區街道辦事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作如下處罰:1.沒收不合格電子計價秤1臺;2.罰款1000元。
案例五
中山市東區街道某水產檔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4年5月23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區分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水產使用一臺電子計價秤,執法人員現場使用標準砝碼進行測試,分別按下電子計價秤上的“單價1、單價2、單價3、單價4”功能鍵顯示的重量與檢測用砝碼重量不一致。該電子計價秤經廣東省中山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檢定被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東區街道辦事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作如下處罰:1.沒收不合格電子計價秤1臺;2.罰款2000元。
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電子計價秤“缺斤少兩”等違法行為是對市場經濟誠信原則的極大損害,也一直是老百姓關注的民生熱點問題。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對電子計價秤“缺斤少兩”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計量作弊違法行為,著力營造主體自律、部門監管、社會監督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市場公平交易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助力中山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