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博人眼球,忻州原平一網民編造地震謠言,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1月2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忻州市公安局獲悉,目前造謠者張某某已被警方行政處罰。
近日,忻州原平網安部門工作人員發現,網民張某某在某短視頻平臺發布一段標題為“原平某某城搶××白面地震要來了”的視頻系謠言信息。經公安機關核查,網民張某某為博取眼球,將網絡平臺下載的視頻重新編造文字內容后發布在某短視頻平臺。
該視頻發布后,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之規定,原平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某處以行政處罰。
在此,警方提醒廣大市民,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依法依規文明上網,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普法課堂
造謠、傳謠應負的相關法律責任如下:
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行政違法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源網絡 中國小康網綜合山西晚報、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