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曝光一批通過侵權假冒實施“內卷式”競爭的典型案例
時間:2025-07-08 08:15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原文:
為更好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市場監管總局持續推進知識產權執法工作,并于2024年部署開展了為期兩年的“守護知識產權”專項執法行動,現選取一批通過侵權假冒破壞公平競爭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領域案例2起,如下:


三、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南京音王派量販式歌城有限公司銷售侵犯“MARTELL”“Hennessy”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洋酒案
2024年4月,根據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意見書,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南京音王派量販式歌城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通過同行群內發布的低價酒水廣告,主動聯系名為“洋酒批發”的微信號,多次購進印制有“MARTELL”“Hennessy”注冊商標的馬爹利名仕、馬爹利藍帶、軒尼詩V.S.O.P等洋酒,并在其經營的KTV內進行銷售。經鑒定,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為48.52萬元。
當事人以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參與市場競爭,其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2024年8月29日,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作出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員會查處天津精糧等公司侵犯“小站稻”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系列案
2024年4月,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員會接舉報稱,天津精糧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等通過廣播、微信平臺銷售假冒中國農業品牌“小站稻”大米,嚴重侵害地理標志商標權益。經調查,執法人員發現這是一起涉及生產、加工、倉儲、印刷、銷售全鏈條侵權假冒地理標志商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以銷售假冒地理標志商品參與市場競爭。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規定對侵權假冒小站稻地理標志商品的3家違法主體予以立案調查。鑒于當事人生產、銷售侵權商品涉嫌刑事犯罪,根據相關規定,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