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市場監管局海龍分局全面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行動
時間:2025-07-14 11:42 來源:吉林市場監管微信號 原文:
近日,為嚴厲打擊農村食品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梅河口市市場監管局海龍分局在轄區內全面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活動。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突出這幾類主體: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商店等各類的食品銷售者。執法人員采取日常巡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農村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排查整治,行動以農村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為對象,重點核查是否具備生產經營資質,是否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食品標簽標識等是否合規;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三無”食品、“山寨”食品、過期食品、違規添加食品添加劑等行為。
同時,執法人員對轄區內集貿市場進行詳細檢查,一是對生鮮肉業戶的索證索票、肉類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是否齊全進行檢查,嚴防來源不明的生肉流入市場;二是檢查現場制售的食品,如炸串、糕點等,重點檢查加工環境、操作規范及衛生狀況。并檢查上述兩類業戶是否持有健康證明,保證食品制售者持證上崗,切實保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普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